美律师撞游客逃逸只被判刑30天?称以为撞到一只鹿
肇事者撞人逃逸在中国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,然而一个美国律师撞到中国游客逃逸后竟然只被判刑30天?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 据美国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旧金山一名律师,三年前在东湾都柏林市开车,撞死一名从中国来的游客,这名律师周五在东湾阿拉米达县高等法院,只被判刑30天。 2012年5月15日,从中国来的游客胡波(译音,Bo Hu),于晚上11时30分,在道格蒂路(Dougherty Rd.)过马路,被史密斯(Spencer Smith)所驾驶的奔驰汽车所撞,当场死亡,而史密斯则肇事后逃逸。 街道的保全摄影机拍到,奔驰汽车继续向北行,手机的纪录也显示被告曾在车祸现场出现。案发后一天,警方追查到车祸现场以北三里的圣拉蒙市,在被告家中的车库,找到破损的奔驰汽车。 上月,此案审结,被告以不抗辩的方法承认肇事后逃逸、以及开车酿成车祸和导致死亡的重罪。 但是,阿拉米达县高等法院法官盖佛尼(Michael Gaffney)宣判时,取销了被告的肇事后逃逸和导致死亡的重罪,只保留一项不小心驾驶的轻罪。 结果,法官只判被告30天监狱刑期,另外,在前往服刑前,不准喝酒,要戴电子监控装置,以及在服完监狱刑期后,要接受三年监管。 被告的代表律师乔斯(Dionne Choyce)说:“人们一定以为被告获得优待,但这次车祸只是一起意外的悲剧。” 她还说,没有人会想到,在深夜中,会有人在马路中央行走。 她又为被告辩称,被告的右眼视力很差,看不清眼前事物,当他撞到受害人时,还以为撞到路边的大石或一头鹿。 她还说,检察官没有提出足够证据,证明被告在车祸时受到酒精的影响。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。《刑法》规定,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2014年12月15日,公安部下发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,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、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,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、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,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。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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