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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少1页 华裔女子永久居民险取消

2015-12-26 14:20| 发布者: Jolin| 查看: 595| 评论: 0


  因为加拿大移民官一时大意,一名持枫叶卡的华裔女子差点丧失永久居民身分。若能及早发现其护照上缺少一页并主动向中国领取出入境证明﹐就可免去一番冗长的诉讼。

  原为中国公民的周氏是于2000年5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。当时﹐其丈夫以技术劳工身分﹐带同周氏及一对女儿移民加拿大。她丈夫及分别为16岁及24岁的女儿均于2009年正式成为加国公民。


  但周氏一直只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在加拿大。直至2009年﹐她受雇于一间加拿大的华文媒体公司﹐并派驻中国工作。由2009年至2014年间﹐周氏便经常往返加﹑中两地。

  根据法庭文件﹐周氏解释﹐她时常要往来中﹑加两个地方﹐除为了工作外﹐亦因为母亲在过去一年有健康问题﹐故常返回中国探望。在中国逗留期间﹐周氏与母亲共住在一个柏文单位﹐那个柏文单位是她与丈夫共同拥有。除了该个物业外﹐她在中国便再没有其他物业。

  到了2013年﹐周氏的枫叶卡将在同年7月过期﹐于是她便在当年的5月﹐提交文件﹐要求续领枫叶卡﹐但她未成功续领﹐便于同年9月飞返中国。

  周氏于2013年11月要求从中国返回加拿大﹐虽然当时获移民官发出1年有效的枫叶卡﹐但指周氏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﹐因而要取消周氏的永久居民身分。

  事件其后转介至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仲裁﹐当局维持移民官的裁决。周氏不服﹐再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申诉。

  法庭文件指出﹐当日移民官计算周氏的留加日数时﹐只根据周氏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纪录计算﹐结果显示周氏5年内只逗留在加拿大310日﹐远少于本国移民法例要求永久居民必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的标准。然而﹐移民官当年计算周氏的留加日子时﹐原来忽略了周氏的中国护照中缺了一页。

  直至周氏提出上诉﹐并出示中国出入境纪录﹐证明她在5年期内﹐在加拿大居住了711日﹐连同她与已成为加国公民的丈夫在中国逗留的22日(基于人道理由永久居民可陪伴加国公民丈夫在海外居住)﹐证明周氏在5年内实际在加国居住了733日﹐刚好符合逗留条件。

  加上周氏表示﹐由于丈夫与子女均居于加拿大﹐她日后亦计划留在加国照顾家庭﹐法庭基于人道考虑﹐最终判周氏上诉得直。

  申请中国出入境证明 可免打冗长官司

  移民顾问黄国为说﹐其实很多中国移民经常往返中﹑加两地﹐他们入籍前,若计算出留在加国日子﹐较法例的最低要求若只多出一﹑两个星期﹐这便属于高危一族﹐亦应主动申请中国出入境证明﹐避免被移民官发出居留问卷(Residency Questionnaire)。

  当移民申请入籍时﹐移民官质疑申请人不符合逗留条件﹐便可能发出居留问卷﹐要求对方仔细交代居住证明﹐例如信用卡资料﹑医疗保险卡资料,以至读书纪录等﹐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在加国的逗留时间。

  当移民官发出居留问卷后﹐处理该宗申请的时间便没有标准﹐入籍申请很可能会一拖再拖。

  他曾有一名顾客,一拖便是3年。但若当事人主动提交出入境证明﹐便可避免这情况发生。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页﹐中国公民可向边防检查站、地(市)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﹐申请查询个人于2007年以来的出入境纪录。

  申请者必须亲自查询,并向相关单位提交《查询出入境纪录申请表》,连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原件。未满16周岁人士,则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,申请人及监护人均须呈上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或户口簿原件﹐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。

  移民顾问吴冰表示﹐加拿大移民在续领枫叶卡或申请入籍时﹐要是因逗留在加拿大时间不足法定日数而遇上阻碍﹐违例者或可以人道理由要求特别赦免(special relief)。但人道理由必须充分﹐才会获法庭接受。例如当事人因一些私人理由﹐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﹐必须离开加境﹐以至最后不能在特定时限内﹐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定的日数。

  这些私人理由包括当事人无法在加拿大工作﹐偏偏他(她)又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﹐在别无选择下﹐只好到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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