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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裔醉驾被判逢周末坐牢

2016-2-21 18:58| 发布者: Elisa1124| 查看: 390| 评论: 0|来自: 人在温哥华


  一名30岁华裔男子早前被裁定两项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罪成,上个月在卑诗最高法院听取判刑。法官斥责被告的行为妄顾他人性命,但念在被告的未婚妻即将临盆,又是家庭的经济支柱,裁定被告监禁90日,但只需于周末期间服刑。另外,刑期结束后被告要守行为18个月,包括禁止驾驶,但由于守行为是在刑期届满后开始,变相被告仍然可以在服刑期间的非周未时间照常驾驶。

  被告梁富荣(Fu Wing Leung,译音)2011年11月13日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意外,造成同车多名乘客受伤,事后被控两项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罪成,上个月29日在卑诗最高法院判刑。

  法官判处醉后驾驶的被告梁富荣90日「间歇性刑期」。

  根据法庭的判决书,案发当日梁富荣的一名朋友开车,载他与其馀两名友人到温市中心一间酒吧饮酒,直至凌晨3时离开。该名司机朋友表示因喝了太多酒不能开车,梁富荣便提出充当司机送各人回家。当梁富荣驶至喜士定西街(West Hastings St.)夹甘比街(Cambie St.)转弯时,猛烈撞上市政府一辆洗街车,肇事车辆严重损毁而要报销,车上多人受伤,其中一名姓周的女乘客更加被撞至脑部受损。

  梁富荣事后接受酒精检测,证实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03至224毫克,大幅超出标准的80毫克。

 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酒后驾驶的行为,不顾他人的安全,在道德上亦应受到谴责。但同时亦考虑到被告的家庭背景,指他仍然要照顾与前妻所生的8岁小孩,而他的怀孕未婚妻预产期亦在下个月,因此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,需要继续工作养活家人。

  法官衡量到案件的严重性和求情因素后,决定判处被告「间歇性刑期」(intermittent sentence)90日,即被告每逢周末入狱,而平日则可以继续工作。而刑期届满后,被告需要守行为18个月,包括禁止驾驶和限制饮酒份量。但是,由于守行为要在刑期结束后才生效,变相被告在服刑期间的非周末时间,仍然可以开车。

  根据法庭纪录,梁富荣曾多次超速驾驶,其中在2006年和2009年更被罚停牌24小时。而在2002年和2005年,他亦分别因藏有武器和违禁药物而被捕。法官判刑时表示,被告在曾经被罚停牌的情况下,仍然不顾法例酒后驾驶,检验结果更指出被告体内酒精含量高出标准超过一倍,强调在量刑上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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