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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洗店使用致癌物质 店东判4个月社区服刑

2016-2-25 15:30| 发布者: Elisa1124| 查看: 220| 评论: 0|来自: 人在温哥华


   顿市1名商人因干洗店使用致癌物质而判刑,他是加拿大法庭依据环保法律判处监禁刑期的第一人。

  法庭周二判处68岁的干洗店老板艾尔丁(Ali Eldin)4个月有条件刑期,他会在社区服刑。

  他承认5项触犯《加拿大环境保护法》(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)的罪名,涉及四氯乙烯(perchloroethylene, tetrachloroethylene, PERC)化学物质。

  阿尔伯达省法庭法官迪克森(Janet Dixon)指摘艾尔丁,说他不遵守联邦法规。尽管他曾受警告,也有定罪,他知道使用那些毒性化学品,他的雇员和公众就要冒风险。

  法官同意,艾尔丁可在社区服刑,头两个半月软禁在家,馀下刑期实行日间宵禁。法官说,艾尔丁本身和家人受到「羞辱」,那样的刑罚有阻吓作用。

  艾尔丁已婚,有3名子女,从事干洗业29年,他也必须完成60小时的社区服务。法庭又下令,他在全国干洗业杂志刊登全版广告,解释他的判罪和刑期。

  法庭听取证词,得知一级洗衣店(First Class Cleaners)东主艾尔丁,还拥有和经营多间洗衣店。

  检察官弗格森(Michelle Ferguson)对法庭说,四氯乙烯是水和空气污染剂,对环境和人体都有害,皮肤接触和呼吸道吸入这种物质,都会有风险。她说,这种化学物质证实是动物致癌物,也是可能的人类致癌物。

  弗格森说,法规要求,四氯乙烯及它的废水、残馀物,应一直存放在封闭容器内。它只能在辅助密封系统的情况下,所有残馀物必须在12个月内,送到废物处理设施。

  根据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书,环境部官员在2013年5月多次检查干洗店,发现装有四氯乙烯的容器没有盖子,也没有使用辅助密封系统,废物没在12个月内运走。

  艾尔丁早在2005年、2007年收到警告信,他承认相关控罪,在2009、2010年判处罚款。

  他的辩护律师说,那是「一时的疏漏」,他事忙,没有「适当监督」雇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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